饶漱石(1903-1975) ,曾用名梁朴、赵建生,1903年9月出生于江西省临川县钟岭乡,早年就参加革命,为新中国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建国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兼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后调到中央任中央组织部部长。1954因卷入高饶反联盟和潘汉年案件被解职、逮捕、判刑。1965年9月23日被假释出狱,文化大革命爆发后,饶漱石于1967年被重新收。1975年3月2日,饶漱石因病去世,享年72岁。
建国后出现的不少反集团后来都平反了,很多被错误打倒的老一辈革命者也是绝大多数都平反了,而饶漱石至今还没有得到平反,在他去世以后,曾经在他身边工作过的秘书和他的前妻分别给中央写信,要求为他平反。一、陈麟章上书陈云同志请转中央:
在潘汉年、扬帆的问题相继澄清并分别给他们平反恢复名誉之后,过去认定的那个“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自然不能成立。上海解放后,饶漱石在指导该市对敌斗争中发生的一些问题,究竟能否构成饶的反革命罪,自然也成为疑问。饶漱石以前历任内外重要职务,将来写史时,是免不了要提及的人物。他究竟是不是反革命分子,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弄清楚,也已经有条件弄清楚。我建议中央责成有关部门,对饶漱石一案进行复查,尽快作出结论。
饶漱石在1955年4月1日被以反革命罪逮捕后,从1955年4月至1958年由公安部负责侦讯过两年多,后来长期关押在秦城,1965年前后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65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书确认:‘被告人饶漱石犯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他在上海工作期间,利用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和华东局第一书记的职务,采取两面手法,不仅重用了内分子扬帆,把中统潜伏特务分子胡均鹤安插在上海市公安局内,而且在扬帆等人大量使用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被揭发后,中央、华东公安部一再向他提出要彻底处理时,他仍然不予置理,使这一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猖狂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达5年之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随后裁定假释,移交公安部门管制、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据说饶漱石被重新收,后来不知何时病故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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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查潘汉年、扬帆问题所接触的材料来看,对饶漱石在上海那些问题的定性,显然有问题。判决书上认定饶漱石犯有反革命罪的理由,是很牵强的:第一,在公安部侦讯的两年多中,对饶的重要历史关节进行过详细查证,始终查不出饶在历史上有投敌叛变和充当内的事实;第二,关于使用胡均鹤的有关情况,在中纪委关于潘汉年同志的复查报告中说得很清楚:已查明这属于公安工作中的错误,不是内分子掩护特务反革命分子的性质;第三,已查明,饶漱石对于上海公安局使用胡均鹤等人过程中犯的错误,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但是也查明:
1、在1951年3月以后,由华东公安部门卢伯明同志为主组成的清理小组,对上海公安局所用特务进行清理,饶漱石并未加以阻挠;
2、罗瑞卿同志原决定,如上海公安局对胡均鹤处理不便,可将胡调到北京。后来市局未执行此指示,仍留胡在上海工作。据1955年潘汉年、扬帆、王征明(原市公安局政保处长)等同志被捕期间的口供及当时向卢伯明同志查询,均证明后来留胡在上海的事,与饶漱石无关;
3、从1952年初起,上海市公安局改由许建国同志任局长,以后卢伯明同志也调去任副局长,此后扬帆同志已不能左右全局工作。而胡均鹤在1951年华东公安部派人清理市局使用的特务之后,仍被留在市局做特情派遣工作,直到1955年他被捕时为止,为时又达3年之久。饶漱石则早已于1951年底就离开了上海和华东,他离开之后那几年使用胡均鹤等人和使用中发生的问题,怎么还能算在他帐上呢?
第
四、从华东局上海市委档案上查到,陈毅同志当时对‘以特反特’的方针也是表示赞成的,对使用胡均鹤的事是知道的。另据扬帆同志说:市局使用朱志远等几个特务骨干分子(是我叛徒),刘晓同志也知道,刘并说过:‘象朱志远这样的人可以用’。饶漱石已死,其妻早已改嫁……我认为,象这样的事,不论其家属有无要求,(指提出复查要求---引者),组织上都有责任作必要的澄清。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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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陈 麒 章1982年8月13日二、饶漱石前妻陆璀上书陆璀2001年4月给中心的信:我是陆璀,员。长期以来,有一件事像一块重铅压在我的心头,那就是饶漱石的问题。 饶漱石于l955年3月因被指控和高岗结成反联盟而被开除出,同年4月,又以“饶漱石、潘汉年、杨帆反革命集团头子”的罪名被逮捕并判刑,至1975年病故狱中。对于这一案件,从一开始,特别是“文革”结束以来,不少同志就抱有怀疑、保留甚至否定的态度。内资深的老大姐章蕴同志就曾当着旁人的面对我和我的女儿陆兰沁说:“饶漱石是个好同志,他是冤枉的。”廖承志同志也曾对我女儿说:“他是个好同志,我了解他,不会有什么问题。”据了解,廖还曾在讨论起草“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会议上提出:“高饶反联盟”的问题,如果证据不足,是否可以不写进决议去”。有的同志甚至从远方打电话给我,明确地说:“这是一桩冤案”,要我和我女儿向提出申诉。饶过去的秘书陈麒章同志曾经在1982年8月13日向中心写信(请陈云同志转)说:“在潘汉年、杨帆的问题相继澄清和为他们恢复名誉后,过去认定的那个饶潘杨反革命集团问题自然就不能成立了------”他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对饶漱石一案进行复查,尽快作出结论。他的信最后还说:“我认为,这样的事,不论其家属有无要求,组织上都有责任作必要的澄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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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的同志反映还有很多,而我却一直没有向中央提过,这是因为我有顾虑。首先是,因为看到建国以来的许多冤假错案都已平反,唯独高饶的事没有触动,我想,其中必有原因,我不愿意给中心找麻烦;其次,我对此案的许多具体情况都不了解(原因见后),怕空说无凭,又无法去查找内资料;加之我缺乏内斗争的经验,对许多复杂的情况难于分析理解。再者,我因受饶案的无辜株连,曾从l955年到l956年,又从l967年到l973年两次被逮捕入狱审查,先后达七、八年之久;我的女儿和我的其他亲属也曾为此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和影响。虽然最后组织上给了我彻底平反的结论,但仍不能不心有余悸。 而今,我已87岁了,来日不长了。在众多同志的关心下,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共产员,应该对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而不应有什么顾虑。特别是看到经过总结“文化大革命"的严重错误和教训、纠正“两个凡是”和拨乱反正以后,我们的是更加成熟,更加实事求是,也更加坚强了。出于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心的信任和信赖,我决定趁自己的脑子还没有完全老化之际,把自己的所知和想法,实事求是地向中心反映。如有不确切或不妥之处,请中央给以批评指正。我总的看法是:饶漱石是有一定错误的,但其性质不属于反,更不是反革命,因而是人民内部矛盾,决不是敌我矛盾;对他的问题的定性定错了,处理太重了。所谓“高饶反联盟”,其实有无此事,值得重新考虑。恳切希望中心组织力量对此案进行复查,再作出符合历史本来面貌的结论。综观饶漱石的一生,他是江西临川人,1903年生,1924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翌年转入中国共产。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他都为为革命兢兢业业地做过不少有益的工作(他的简历附后)。他对是忠诚的。l930年他在东北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后兼的省委书记时,曾被捕过,1931年出狱。业已查清,并无叛变行为。l941年,皖南事变中,他(当时任中央东南局副书记)临危不惧,在项英、袁国平等不告而别后,仍苦苦坚守,直到最后脱险。据他后来告诉我(我在事变前已随曾山同志等先期去到苏北)在万分危急的最后关头,他曾发过一个电报给中央,其中说“我为牺牲,固我夙愿”,但因电台适于此时被毁,他的电报并未能发完(这份电报中央档案中还可能找到)。我想,正由于他在不同的革命历史时期,经受住了各种严峻考验,表现很好,因此,在重建新四军军部时,他就被中央委以重任——先后任华中局代书记、书记,新四军政治部代主任、主任,新四军代政委、政委。
遗憾的是,在后来的一段时间内,他和陈毅同志的关系没有搞好,发展到后来的所谓“黄花塘事件”(那时我正在做农村基层工作,因而对具体情况不了解)。现在看来,他们两人的关系没有搞好,在饶的方面,当然有他的错误,但公平地说,双方都有责任。后来我从一份有关材料中看到,在1954年2月中央七届四中全会后召开的关于饶的座谈会上,陈毅同志在发言中也曾作了自我批评,说:“黄花塘事件我也是有错误的。我的错误是当时对中央有意见,主要是对中央派饶漱石来做华中局书记、政治委员不满意,感到中央是不是对我不信任?
”他又说,“我和饶各有各的账,谁也不能赖!”
从历史资料看,铙漱石虽然出身富裕家庭,一生却过着俭朴的生活。他生活俭朴,没有任何恶习。饶漱石是内在建国前唯一长时间在英、法、苏、美工作或考察过的高级领导干部,精通英语、俄语,铙漱石的卓越才华和见识在内是很少有人能比得上的。这样的一位老一辈革命者是蒙冤受过呢还是犯错而处理过重?是该慎重调查,还历史一个真实。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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