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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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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作者赐稿授权发布,供朋友圈转发分享!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等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止问题,导致实务中会存在诸如试用期遇上医疗期、试用期遇上超过一定天数的其他假期、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自由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情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导致实务中不易妥善处理,当前只在个别地方规定中有相关的规定,所以实务中大家需结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对劳动合同中止进行谨慎适用。

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2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发〔2015〕1号】


(七)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试用期继续履行。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
12、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期间不应计算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为不符合中止条件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的,应按规定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5《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十


七、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6 江苏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劳社仲〔2003〕6号


二、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问题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被司法机关错误拘留、逮捕、判刑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的处理问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被司法机关错误拘留、逮捕、判刑,失去人身自由,从而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或解除的,其在被错误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损失(个人缴费部分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未明确由国家赔偿。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或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中断履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7《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第十五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8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24号】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9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4号】第十三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中止。10

北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200


9.
8.17)
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11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费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养复[2003]334号】
二、对于自行离开工作单位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归,工作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给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未给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视为劳动关系中断的时间。劳动关系中断期间,社会保险关系随之中断,缴费工资基数为零,不能以本市最低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第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企业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一年,以其请假的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协议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自负担的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征求意见稿 注:尚未通过实施,只反映立法趋势第67条【劳动合同的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15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6月征求意见稿全文) 注:尚未通过实施,只反映立法趋势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劳动者因为履行国家义务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6 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
一、关于《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 根据《条例》、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解释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1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四)》的通知-浙高法民一〔2016〕3号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请病假,病假期间能否从试用期中扣除? 答: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互考察期间。劳动者在此期间请病假,影响到考察目的的实现,故该病假期间可从试用期中扣除。18

山西《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生效日期:20


10.0
1.01)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19 安徽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马劳人仲【2016】1号】


3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长期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长期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应视为双方劳动合同中止。中止期间,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20 安徽《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生效日期:200
4.0
5.01)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1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生效日期:200
5.0
5.01)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2 权威观点《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 王林清著.2014年10月第2版2014年12月第2次印 第170-171页笔者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同时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在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声明,在试用期间无论因何种原因,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和旷工导致的缺勤)以上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进入医疗期后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缺勤满一段时间(例如满10天)后立即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告知劳动者:由于其缺勤已满10天,劳动合同应当予以解除,但由于劳动者处在医疗期内,因此上述已经依法解除的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这种做法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因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出现了阻碍情形,应当视为试用期中止,第一种情形是医疗期未满,劳动者即可恢复健康上班,则试用期接续,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缺勤满一定时限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依然无法正常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都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的。第三种情形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直接进入医疗期,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医疗期的待遇,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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